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深圳证
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
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,发表事前认可意
见如下:
经核查,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独立性、专业胜任
能力、投资者保护能力。本次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,有利于保
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,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,有利于保
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、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。因此,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,
并同意将《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
议审议。
独立董事:
周德元 周 展 刘长坤
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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