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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7日,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先后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、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,我省古茶树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。
《条例》立足“小切口、特色化”定位,共30条,聚焦古茶树保护、管理、研究和利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,对古茶树种质资源、生长管理、环境保护、移植、利用、死亡等全周期科学保护作出规定。其中明确古茶树保护对象为“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”,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利用坚持“保护优先、科学管理、有序开发、可持续发展”原则,兼顾生态效益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。
在加强研究利用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、大专院校和企业依法建立古茶树种质资源库、资源圃、繁育基地、基因库,开展古茶树种质资源研究利用,培育新优茶树品种。加强古茶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,统筹规划利用古茶树特色旅游资源。鼓励依法开展茶文化展示、宣传、推介和对外交流。建立古茶树大数据管理平台,实现古茶树信息公开。
随着古树茶价值的不断提升,古茶树资源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,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形势十分严峻。针对这一情况,《条例》坚持问题导向,规定了“开发建设旅游项目,探矿、采矿”等四类限制事项,明确了“擅自砍伐、移植古茶树”等危害古茶树及其生长环境的六类禁止性规定,以及对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。
为推动古茶树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落实落细,《条例》还明确了政府的主体责任,对编制保护专项规划、资源调查登记、保护范围划定、保护标志设置等作出具体规定,切实压实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委会古茶树保护职责,明确了古茶树权利人养护责任,鼓励和引导古茶树所有权人、经营权人科学养护、合理采摘。
作者:邓清文
摄影:张晰
原标题:《《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》3月1日起施行》